電子視力檢測儀廠家認為,弱視的發生率,由于診斷標準、檢査設備和方法的差異,各地區所報吿的比率不同,雖然還不能反映出我國兒童弱視絕對的發現率,但也可以說明弱視患病率是相當大的。調査弱視發生率,是防治弱視工作的不可缺少的內容。本溪的祁景臣于1982年調查了1.419名兒童發現弱視49人,占3.9%。江西陳彼得等在1983年對規模較大的幼托機構調查了男性1194人、女性908人,發現弱視216人,占9.73%。覃烽報告1,025名學齡兒童,弱視發生率為1.56%。上海孫慧華等普查2.170名4-6歲學齡前兒童,弱視發生率為3.31%。鞍山李淸慧等普查3-7周歲學靈前兒童2,139名,弱視占3.2%。內蒙沈潛等調查722名幼兒,弱視占3.6%,我們在黑龍江的調查為2.75%。以上這些統計數字,對防治弱視工作,提供了重要參考資料。因我國地區廣大,兒童眾多,尚不能全面反映出弱視的發生率,還須做進一步調查,以便積累更多的資料。
湖崎(1963)檢査大阪市立幼兒園,結果發現3.5-4.5歲幼兒視力在1.0以上者占67%,4.5-5.5歲視力在1.0以上者占75.95.5-6歲視力在1.0以上者占86.1%。
幼兒的視機能于6歲以前尚未發育成熟,一切妨礙視覺刺激因素,都可以阻斷視機能的發育,醫學上,將其中視力發育不良者稱為弱視或功能性弱視,將此種未成熟的視覺稱幼年型視覺。
從病理生理學觀點考慮,它有如下特征:①容易出現抑制;②在視覺發育過積中建立起來的反射,其中尚未能鞏固部分(未能無條件化的部分)容易消除并容易形成異常的視覺反射;③分讀困難,亦為幼年型視覺的特征之一。測視力時,用一個視標(單獨視標)與用擁擠在一起的并排視標(并列視標),測得值不同。單獨視標視力比弁排視標視力為好。測量成人兩者無差別,60歲以上者稍有差異。Bangerter根據這個現象,制成訓練弱視用的視標排列密集的分讀困難訓練器。